【首页】《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志强日前在银行系统中发生了15名业务负责人一齐被中央银行处罚的罕见现象。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分行在官网上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对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和15名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长期跟踪金融市场的分析师表示,这是今年2月中央银行对中国民生银行的违法行为和12名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处罚后的另一个违法案例。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工行湖南省分行存在:假币领取手续不规则。 假币没有按月及时支付。 没有按规定使用“未申报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转移非税资金。
违反支付实名制的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 没有按照金融统计错误规定履行客户识别义务的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8项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分行向工行湖南省分行发出警告,罚款176.6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分行对工业行湖南省分行的15名业务负责人集中了处罚。 杨爱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内控制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2.5万元。 李跃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被罚款2万元。
胡浩、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被罚款2.5万元。 喻毅彦,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1.5万元。
金可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1万元。 王健、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和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证,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证,对身份证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被罚款2万元。
雷雨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和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证义务,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证、身份证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并处2.5万元罚款。 刘建超,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证,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证,对身份证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被罚款2万元。 李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证,未按规定完全保存客户身份证,对身份证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责,被罚款2.5万元。
戴永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2.5万元。 李江涛是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用和投资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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